目前福州市四城区(鼓楼、台江、晋安、仓山)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内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收费依据及标准
时间:2021-03-19 13:21 文号:

自2020年1月1日起,根据榕发改价格【2016】217号文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对抄见量进行调整,福州市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为2.40元/吨,污水处理费为0.95元/吨;同时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阶梯式计量水价计算公式如下:

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级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二级水价×第二级水量基数+第三级水价×第三级水量基数;

第一级水量核定为0-18吨/户.月(含18吨),价格为3.35元/吨(2.4元基础水价+0.95元污水处理费);

第二级水量核定为19一29吨/户.月(含29吨);价格为4.55元/吨(3.6元基础水价+0.95元污水处理费);

第三级水量核定为30吨及以上/户.月(含30吨),价格为8.15元/吨(7.2元基础水价+0.95元污水处理费)。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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