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职改办:
根据评审工作计划安排,为做好2024年度我市工程系列土建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1.凡符合闽工信职改〔2023〕19号、闽建人〔2023〕16号、 闽建人〔2013〕40号、闽人社发〔2021〕1号、闽人社发〔2019〕1号、闽人社发〔2019〕2号、闽人发〔2004〕144号、闽人发〔2004〕145号、闽人发〔2002〕154号、闽政办〔2016〕1号等文件,且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系列土建专业工作,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2.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第三十七条“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相关专业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www.mohrss.gov.cn)。
3.按《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规定,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等16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建造师或一级造价师资格的人员,注册后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二级建造师或二级造价师资格的人员,注册后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聘任时间自闽人社发〔2019〕1号文件颁布之日(2019年1月)起生效。
4.符合《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 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发〔2019〕2号)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时,应在《评审表》《简明表》中注明有关情况、相应专业及证书号,资格证书应能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查询。
5.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参与申报评审。
6.省外取得的职称任职资格,需提供人社部12333平台(https://www.12333.gov.cn/cas/login?service=)证书信息查询结果。未查到信息的可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进行补录信息。无信息的不予受理。福州自贸区、马尾区、闽清县、永泰县、连江县已成立工程系列土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由属地组织,本办不再受理。
7.人事档案寄存在省属人才市场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如特殊情况,须经档案寄存单位同意并开具委托评审函,方可申报。
二、任职年限限定
任职年限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论文发表时间、代表业绩完成时间不迟于2024年12月31日。
三、申报专业
申报人员应根据所学专业及从事专业岗位选定对应的申报专业,具体申报专业名称可详见《工程系列土建专业职称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闽建人〔2023〕16号)(详见附件1),具体条件(详见附件2)。
四、报送材料
1.收件审核单(详见附件3)纸质版1份;
2.委托评审函(详见附件4)(盖章纸质版)1份:
(1)市直、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由所在地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
(2)市直国有企业申报人员由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各县(市)区国有企业由县(市)区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市非公有制(民营)企业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开具《委托评审函》。分公司人员须以总公司名义申报。
(3)教育系统、市属公立医院、市属科研院所等实行“评聘合一”的单位,须在委托评审函中注明单位专技岗位空岗情况。
3.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详见附件5),A4纸双面打印,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3份,分别在左侧装订成册。
4.《申报土建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25份(详见附件6)。填写内容要求用A3纸横向打印(内容较多可适当缩小字体,并在一页内填写相关内容),每份均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表中“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获奖情况”一栏要求按顺序填写(均要求另有证明材料,任职期间有调动经历的,其业绩原则上由原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同时应有2项以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著作、总结、报告”一栏每篇文章要注明是独著或第几作者,已发表的要注明刊号,栏目中所列文章均要有原件送审。
5.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需要规定年度的《福建省工程技术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详见附件7)原件、复印件各1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可直接提供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6.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8)原件1份,需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Excel格式,文件名格式:工作单位+参评人员之一姓名等+人数.xls) 发至邮箱rsc20201173@163.com。
7.七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 印件(凡在教育部学信网和学位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技人员,在申报时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但须提供“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和“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无法通过学信网查询到信息的请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章)。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章);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市直、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提供最新年度的“工资审批单”(盖章);④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章);⑤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章);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章)⑦继续教育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需盖章,每年90学时,累计学时应达到规定要求,并于4月11日前提交至福州市建筑业协会汇总,由福州市住建局人事处统一核验)。
以上原件当场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按上述顺序装订2套。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在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已审核无误”,加盖单位公章和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职改办公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呈报。
8.专业技术代表作1篇。
专业技术代表作必须是任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个人独立撰写的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文章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且结合申报者本人工作实践的具体内容,其中涉及到的工程必须是已建成或已实施的。中级代表作原件均须经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在其右上角注明“该代表作确系××同志在任现职期间结合本专业工作独立撰写”字样以示确认,并签注专业技术负责人职务、姓名后加盖单位公章。所有代表作应同时提交电子版(word格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sc20201173@163.com, 请以“文章名-姓名-期刊名-发表时间”的格式命名)。另提交代表作打印件(3份,不得体现个人信息,不盖公章)。
提交知网论文查重结果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中级职称的代表作可不用发表,提倡以技术工作总结作为代表作。个人应对代表作进行重复率检测,重复率超过30%(含)的论文将不予认定。
9. 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简介(500字左右)A4打印4份,主要是任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从事的工程项目情况、所承担工作、完成情况以及个人获奖情况等方面内容,不体现本人姓名和工作单位,不盖公章。
10.所有申报人员均需提供两项体现本人姓名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例如:申报设计类一般提供设计目录、图纸、审查合格书和报告书(不需要报审的专业除外);申报施工类一般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不足证明的补充提供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经备案的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等;申报管理类一般提供专业报告,如竣工验收报告、检测报告、监督报告、预决算报告等。(业绩情况现场核验,若有虚假情况当场退件)。
11.申请破格评审的人员,须按照闽工信职改〔2023〕19号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2.承诺书(详见附件9)纸质版签字1份。
13.近期免冠红底二寸彩照1张,背书工作单位和姓名;电子照片以“单位+姓名”命名。
14.盖有公章的信用证明截图材料1份 (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15.盖有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16.CA个人社保缴费明细表或现场出示电子社保缴费记录(查询步骤:登陆“闽政通”APP,社保查询记录)。
17.请根据以上要求及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0)准备报送材料。
18.所有评审资料请按报送材料及清单顺序统一装入完好的硬纸质文件袋,并在文件袋粘贴《封面》(详见附件11),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申报专业、联系电话等,由单位统一申报的还需注明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五、其他事项
1.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必要时,成立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组成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应将申报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和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
2.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造假,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在职称申报评审时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社部门予以撤销。
3.所有参评人员均需参加论文答辩,有关答辩流程及注意事项可详见(详见附件12)。
4.上述有关附件、表格均可由本文附件直接下载打印,格式不得随意更改,所需电子版请一并打包发送至rsc20201173@163.com。
5.凡涉及评审工作的后续相关事宜请及时关注“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fzjw.fuzhou.gov.cn/)(人事信息栏)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6.市属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市属公立医院、市属科研机构的参评人员需提供相关空岗材料。
六、报送时间、地点
( 一)报送时间
1.网络提交
网络提交时间:2025年3月20日至4月11日。(按附件10材料清单顺序扫描成一份文件,以PDF格式发送至职称邮箱rsc20201173@163.com)
2.现场提交材料
现场提交材料时间:2025年4月14日至4月18日,逾期恕不受理;在评审材料报送日期截止后,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
(二)现场审核地点
福州市建筑业协会(福州市鼓楼区六一北路532号市三建四 楼),联系电话:87520387。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 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 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