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培育工作,扶持企业培育新质生产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优化福州市建筑业产业结构,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建筑〔2022〕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培育建筑业龙头企业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2〕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福州市实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整了《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评定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本实施细则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评定实施细则》(榕建规〔2022〕8号)文件同步停止执行。
附件: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评定实施细则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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