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41号)、《福州市区店招牌匾设置主要技术标准》(榕建灯管[2010]18号)等相关规定,经市建委审查,不予许可福州东南眼科医院(金山新院)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11日
附件:户外广告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规模及发布内容 |
设置地址 |
不予许可原因 |
不予许可时间 |
1 |
福州东南眼科医院(金山新院)有限公司 |
913501005917435180 |
规模: 15*3.25 (单位:m)发布内容:福州东南眼科医院金山新院 |
福州市仓山区燎原路179号 |
申请设置招牌规格尺寸与规划图纸尺寸不符。 |
2019年1月30日 |
2 |
福州台江区华亿宾馆 |
91350103786937945R |
规模:9 * 1.2 (单位:m)发布内容:华亿精品酒店 |
福州市台江区817中路835号嘉兴小区E座 |
申请设置招牌位置不符合《福州市区户外广告八一七路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位置要求。 |
2019年1月30日 |
3 |
福州市台江区清大优学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
91350103MA32A9WM7G |
规模:9 * 3 (单位:m)发布内容:清大教育,小学/初中/高中 全科辅导 电话:83310089 本座三楼 |
福州市台江区六一中路450号永升城 |
申请设置位置不符合《福州市区户外广告六一路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且不得设置电话号码。 |
2019年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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