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0-04-06 17:49 文号:

  为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加大风险防控,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市装配式建筑招投标工作,市建设局、市发改委联合印发了《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我市国有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均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特殊项目由建设单位报市政府批准后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一、公开招标条件

  投标人应当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应具备装配式建筑施工经验(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人具备近五年装配式建筑施工经验,以提供的施工许可证为准),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人明确自有或合作的构件厂商,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构件厂商的营业执照以及与构件厂商签订的合作协议书。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需在福州市,允许一家构件生产厂商与多家施工企业合作参与投标。

  二、邀请招标条件

  我市国有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标人应邀请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7〕7号)中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内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的企业、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内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内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且自有预制构件生产基地的企业、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内的预制构件生产基地自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的企业(详见《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的通知》)。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人明确自有或合作的构件厂商,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构件厂商的营业执照以及与构件厂商签订的合作协议书。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需在福州市,一家构件生产厂商可与多家施工企业合作参与投标。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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