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福州市建筑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 》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04-26 10:47 文号:

  日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州市建筑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编制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建筑业是我市重要支柱产业。“十三五”期间,建筑业增加值对我市GDP的贡献保持在11-13%区间。但我市建筑业仍存在资质结构有待优化、企业在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短板突出、骨干企业有待扶持等问题,需要加快转型升级力度,完善建筑业产业结构。在借鉴省内、外其他地市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福州市建筑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

  二、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形成大企业做大做强,中小企业做精做专的良好发展生态,健全建筑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机制,提高建筑产业发展集中度,有效提升我市工程质量品质,持续推动建筑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向建筑强市的转变。

  三、主要内容

  1、加大帮扶力度,推动资质结构优化。为完善与健全我市建筑业产业结构,扶持企业晋升高等级资质、稀缺资质,提高我市建筑业企业市场综合竞争力。一是支持建筑业企业申请高等级资质,成立“升特”专项工作小组,开展“点对点”指导帮扶;二是实施分类奖励,对晋升为特级总承包资质或综合资质、稀缺类(非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监理企业或勘察设计单位综合甲级资质的,分类别给予晋升资金奖励。

  2、优化招投标制度,做好龙头企业培育。为支持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参与我市项目建设,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工程质量品质,通过优化招投标制度,培育我市建筑业龙头企业。一是推广“评定分离”制度,鼓励自主择优选取中标单位。在勘察设计项目中,进一步引导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组织招标,在施工项目中试行“评定分离”招标模式。二是优化评标办法,提升履约水平。优化经评审最低价评标办法,扩大综合评估法使用范围,强化信用评价成果的应用。

  3、支持联合体投标、引导企业转型发展。为补足我市建筑业企业在重大工程领域的发展短板。支持我市建筑业龙头企业与外地优质建筑业企业联合参与我市工程建设。在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中,原则上招标人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信用分按照联合体成员最高信用分计取。

  4、推动多元化经营、做大做强本地国有企业。鼓励本市国有开发建设企业成立注册地在本市的全资建筑设计、施工企业或控股本市建筑设计、施工企业,健全产业链条;

  一是建设单位具备相应资质的,其全资、控股的建设项目可自行组织设计、施工;本市国有企业投资建设(全资、控股)的项目,其全资控股、或被全资控股的单位具备相应资质的,可以按规定直接委托该单位设计、施工。

  二是支持通过“公开招商+公开招标”的模式。选择合作单位,成立本市国有企业控股的设计、施工单位,或入股(须占控股地位)拟合作的设计、施工单位,该设计、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的,可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直接委托该单位设计、施工。

  5、推广新型建设模式、巩固产业发展优势。为持续巩固我市在深入推行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新型建设模式的产业优势,加大力度推行装配式建筑。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组织建设,鼓励社会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模式组织项目建设。

  6、开展资信评级、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为引导我市大企业做大做强,中小企业做专做精,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履约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建立健全我市建筑业资信良好企业评价细则,做好建筑业企业资信分级工作,鼓励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将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发包或分包给福州市资信良好的建筑业企业。

  7、加大招商力度、重点引入优质企业。为完善我市建筑业产业结构,健全产业体系,做大做强我市建筑业市场,开展建筑业招商专项行动,引进优质企业落户福州,给予落户专项奖励,在培育过渡期内享受(准)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给予信用扶持,鼓励其与母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放宽类似工程业绩认定,确保优质引进企业发展壮大。

  8、搭建合作平台、鼓励企业“走出去”。为鼓励外向型企业持续做大省外市场。建立福州市建筑业“走出去”服务平台,协助企业熟悉外地市场环境,为外向型骨干企业设置“八大员”、“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试专场、提供承揽外地工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全面保障企业“走出去”的发展要素;依托各地福州商会建立福州建筑业驻点联络站,搭建福州市建筑业企业对外合作平台;对企业年度省外产值超过10亿元,且同比增速达到15%以上的,由市政府给予全市通报表扬。


(联系人:曹祖梁,联系电话:83307906)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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