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评定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08-23 11:37 文号:

  日前,经福州市政府研究同意,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印发了《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评定实施细则》(榕建规〔2022〕8号)(以下简称《细则》),现就《细则》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特色亮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建筑业是福州市的支柱产业,近三年来,对全市的GDP贡献在11%-14%左右,2020年12月,为培育我市建筑业龙头企业,促进福州市建筑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福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培育建筑业龙头企业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榕政综〔2020〕261号),明确了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评定标准。经过一年的实践,发现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评价体系、评价指标可进一步优化,以更加充分发挥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对企业强化自身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评价体系仍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

  2022年,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建筑〔2022〕4号)文件,参考省住建厅关于对建筑业龙头企业的选定的标准条件,我局结合福州市建筑业发展实际,吸纳国内先进地市做法,优化了福州市龙头企业评选标准,起草并发布了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一)优化评价体系

  一是该《细则》优化了评定体系。从原先采用“直接认定”的评选方式优化为“直接认定”+“综合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建筑业(准)龙头评定体系。

  二是该《细则》优化了指标体系。相比与原先以产值、资质、信用分作为评选因素的指标体系,优化后的《细则》将产值、信用分、资质、本地贡献情况、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六个方面作为评分要素,能够更加全面、客观地认定我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

  三是该《细则》明确了评定程序。建立了“申报-评定-公示-公布”四个环节,评选程序和评选结果更加公正、公开、透明。

  (二)实施负面清单动态管理

  一是该《细则》明确了在近一年内,建筑业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评选:

  1、因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被福州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2、因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行为被福州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3、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被福州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正在接受福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的。

  4、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被福州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正在接受福州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的。

  5、被福州市人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被各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7、采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参加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评选的。

  二是在认定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后,企业存在本细则上述所列情形的(其中第3、4款,为企业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即时撤销已授予的“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称号,并取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强化我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体系。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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