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物业管理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7-13 17:06 文号:

  一、制定依据

  《福州市物业管理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是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实际,经过多次研究讨论,征求各县(区)房管(住建)局、市物业管理协会等有关部门意见后拟定,经局务会研究审议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制定背景

  近几年,物业企业并购重组情况较多,物业行业专家信息变更也较大,原来的物业行业专家库内不少专家在评标工作中因关联性原因被要求回避。同时,部分专家已不从事物业行业,部分专家年龄已超过70周岁。鉴于我市物业管理专家库最新一批专家聘用时间已满三年,为进一步充实、完善福州市物业管理专家库,规范管理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更好地发挥专家的“智囊团”作用,根据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实际情况,提高入库专家的门槛标准,实行专家动态管理,规范入库专家活动,对专家实行培训和考核,对2019年版的福州市物业管理专家库进行重新组建。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充实、完善和规范我市物业行业专家库管理工作,促进我市物业行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主要内容

  (一)《暂行办法》共有四章二十一条,明确了福州市物业管理专家库的主管部门、组建原则,明确了专家入选条件、专家聘任程序专家解除和调出的情形、专家权利和义务以及对专家的培训及考核等动态管理方面的内容。

  (二)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州市物业管理专家库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房〔2019〕30号)及《2019年度福州市物业行业专家名单》同时废止。

  五、相关要求

  凡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按照相关规定填报盖章《福州市物业管理专家申请表》后,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于2023年 7月25日前挂号邮寄至我局物业处(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7号楼459室),我局将按规定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专家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来源: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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