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福州市新建建筑底层商铺防火设计指导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4-05-24 15:11 文号:

   《福州市新建建筑底层商铺防火设计指导意见(试行)》已于2024年5月21日印发,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文件精神和有关内容,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2023年10月29日,闽侯县青口镇一店面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火灾事故发生后,市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消安办”)就沿街店铺增设夹层安全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经调查分析2017年以来全省底层商铺“小火亡人典型事故案例,发现层高3.8米以上的底层商铺违规增设夹层、阁楼现象比较普遍大大增加了建筑火灾荷载,影响了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因现行消防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未对此类商铺的消防设施进行强制要求,现场缺乏相关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生火灾后火势迅速蔓延,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群众财产损失。 

  为了从消防设计源头上防止和减少底层商铺消防安全事故发生,规范提升底层商铺防火设计标准,减少火灾危害,我局与市消安办深入沟通对接,认真总结近年来底层商铺消防设计的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福州市新建建筑底层商铺防火设计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具体条文共有五条,主要从本指导意见所指底层商铺的概念、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情形、本指导意见执行的时间等,明确新建建筑底层商铺的防火设计要求。其中: 

  对于新建多层住宅建筑底层商铺和公共建筑底层商铺,层高大于3.8m(含)的,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规定。将层高选定在3.8米,主要是市消安办实地调研结果考虑调研发现,商铺层高低于3.8米的增设夹层概率较低超过3.8米的,增设夹层的概率大大增加。因此,对于新建多层住宅建筑底层商铺、公共建筑底层商铺,增设相关消防设施,在层高上按3.8米进行限定。 

  对于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底层商铺,其火灾危险等级和设计基本参数,可参照现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中关于商场的相关规定执行。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