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住房租赁市场的不断发展,个别企业诚信度不高,存在违法违规开展住房租赁经营行为,扰乱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损害租户群众切身利益。为加强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管理,促进行业自律,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提高我市住房租赁企业诚信经营意识,积极推进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实际情况,制定《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1.《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落实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9〕134号)
2.《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闽政办〔2013〕81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内容共分五个章节。第一章节为总则,第二章节为信用信息采集,第三章节为信用等级评定及公示,第四章节为信用信息使用,第五章节为附则。
(一)明确适用范围
《办法》明确主体适用范围为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管理范围为通过建立住房租赁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对全市住房租赁企业在从事住房租赁活动中的诚信度进行综合评定分级,并依据评定级别实施分级管理;实施评价主体为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信用评价每2年组织进行1次。
(二)明确信息采集范围及方式
《办法》明确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住房租赁企业基本信息自成立之日起填报;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按实际发生情况进行分类记分。信用信息主要由住房租赁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单位)提供。相关单位应当及时通过信用公示系统或书面材料向市房管局提供。
(三)明确等级评定及公示方式
《办法》明确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等级分为5个等级:AAA级企业综合评定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AA级企业综合评定得分为80—89分;A级企业综合评定得分为70—79分:B级企业综合评定得分为60—69分;C级企业综合评定得分在60分以下。住房租赁行业信用信息在福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https://zljg.ccbhome.cn)发布。
(四)明确信用信息使用方式
《办法》明确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等级作为对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据。
AAA级、AA级和A级企业激励机制包括:列为重点扶持企业,重点跟踪服务;对其行政许可或备案等行政管理事项设立绿色通道:优先推荐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事项: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和省、市评比表彰;其他激励措施。
B级企业限制机制包括:列入日常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对其发出信用警告;在行政许可或备案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严格审查;限制参加行业评先评优和表彰奖励;其他限制措施。
C级企业惩戒机制包括: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其业务办理;其他惩戒措施。
(五)明确监督管理
信用信息提供部门、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全市住房租赁行业信用管理的公平、公正与公开。对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