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当前群众关注的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的问题,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营造和谐文明的居住环境,我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局起草了《福州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2021年以来,省纪委将“整治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作为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列入“点题整治”专项行动,根据省、市纪委“点题整治”工作要求,我局以关注民生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持续深入组织开展整治专项行动。
2017年国家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步伐,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制度全面取消,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准入门槛,物业服务收费随之市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着重事中事后监管,着重政府引导下以诚信实现管理。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2019年《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修改后的颁布施行,我省物业管理实践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物业服务收费放开市场化后存在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不明晰、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方面的投诉成为市民投诉量较多的物业管理问题。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让业主公共收益在阳光下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8〕第698号修订)、《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人大〔十三届〕第八号)、《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印发〈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2022〕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福州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暂行办法》,对我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的管理进行统一规范。
二、主要内容
《福州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暂行办法》共二十三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公共收益范围,对公共收益进行了定义,详细罗列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包含的具体内容。
二是公共收益的归属,规定公共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公共收益按照共有部分的权属情况,可分为全体业主公共收益和部分业主公共收益。公共收益的分配,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三是公共收益的存储,规定公共收益的存储应当以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开设专户,专户的账户名须注明物业管理区域名称,不得与共有部分经营管理人的其他账户混用。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公共收支账户应当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名义设立,不得将其存入其他单位或者任何个人的账户。
四是公共收益用途,规定了公共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和专项保险费用以及更新、改造费用等。
五是公共收益的公示,规定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应当每季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布,通过移动通信等电子信息方式告知全体业主,
六是公共收益的监管,规定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应当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受业主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每年对小区共有部分经营收支情况进行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需要邀请相关专业部门参与检查,也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或者进行审计。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未按照规定公布、公示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情况的,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按规定审计、公示共有部分经营收支的,由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
七是公共收益争议的处理,规定对公共收益列支有争议,可以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处理,也可以由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有线索涉嫌犯罪的,可以将相关证据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移送公安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