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水平衡测试管理规定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5-12-30 15:38 文号: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水平衡测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榕建规〔2025〕23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5年12月29日印发,为了让大家更好理解《规定》精神和有关内容,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加强福州市城市节约用水工作,2020年福州市建设局印发了《福州市水平衡测试管理规定》。2022年11月11日,国家标准《水平衡测试通则》(GB/T12452-2022)正式实施,新标准对水平衡测试进行了重新定义。2025年4月,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修订并印发《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水平衡测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榕建规〔2025〕5号)。为进一步完善福州市城市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开展水平衡测试以及相关管理活动,我局组织修订了《福州市水平衡测试管理规定》。

  二、主要内容(一)整体框架 

  《福州市水平衡测试管理规定》共分十五个条款,涵盖多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1.制定目的与依据。为加强用水效率管理,规范本市水平衡测试工作,依据多部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

  2.水平衡测试定义。规定水平衡测试是对用水单元或系统水量进行测量、统计、计算,依据水量平衡原理分析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的过程。

  3.适用范围。适用于福州市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开展水平衡测试及相关管理活动。

  4.管理职责分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水平衡测试具体管理并指导其他地区,马尾区、长乐区、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相关工作。

  5.测试要求。纳入计划用水管理且月均用水量不同规模的用水单位,有不同的定期测试周期要求,同时鼓励其他用水单位开展测试。用水单位可委托或自行组织测试。

  6.需及时测试的情形。用水单位在改建、扩建工程竣工投入使用,或产品结构、生产工艺等发生变化导致用水量变化时,应当及时进行水平衡测试。

  7.测试计划制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制定并公布测试计划,送达测试通知书。

  8.测试计划调整。用水单位如需调整计划,应按规定程序申请并提供证明资料,主管部门按规定期限回复。

  9.测试标准与整改。用水单位和专业测试机构需按相关标准规范开展测试,用水单位针对测试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10.测试报告书编制与备案。用水单位根据测试情况编制报告书,并在测试整改完成后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应该加强节约用水监督管理。

  11.测试结果应用。水平衡测试结果用于指导计划用水管理、修订用水定额、节水统计工作和考核用水单位是否达到节水型企业、单位要求。

  12.培训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用水单位开展水平衡测试专题培训。

  13.违规处罚。用水单位未按要求开展水平衡测试,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14.解释部门。本规定由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15.施行时间与有效期。本规定自2026年1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同时废止《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水平衡测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榕建公用〔2020〕192号)、《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水平衡测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榕建规〔2025〕5号)。

  (二)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1.修改表述并取消现场监督检查:原规定要求“水平衡测试和整改情况应当自测试整改完成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水平衡测试通则》(GB/T 12452)对水平衡测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中“备案”说法无上位依据,依照要求将第十条修订为“用水单位应当根据水平衡测试情况,编制水平衡测试报告书。水平衡测试应当自完成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依照新修订的条款,市节水办不再组织对每个用户的水平衡测试进行现场检查。

  2.规范处罚依据表达:将原规定第十四条“按《福建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中的“法律法规的”删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福州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联系电话:0591-87551395、0591-87527672、0591-968933。

来源: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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