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推动城区地下综合管廊有序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6-08-19 17:11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有序推进管线入廊与有偿服务,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集约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指南(2017年修编)》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科学决策,因地制宜建设综合管廊。一是合理制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计划,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掌握管线建设需求,形成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计划。二是加强新建地下综合管廊前期论证,管廊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加强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根据论证意见确定是否实施。

(二)加强管理,管廊上部道路实施严格管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新建、改建管线项目,管线路径在已投入使用的综合管廊上部道路红线范围内,原则上必须入廊。一是在管线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批、破路审批、管综方案审批时,根据项目审批权限,由资源规划、城管部门征求同级住建部门意见。二是管线单位在审批管线建设方案时,严格把关管线路径,并征求市住建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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