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8〕25号)及《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 7119-2018)、《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建城1997 45号)要求,我市大力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工作。经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评审,拟授予福州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单位“福州市节水型企业”、“福州市节水型单位”称号(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如有疑义,可在2022年10月2日前向市建设局公用处反馈。(反馈电话:83364170)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6日
附件
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名单
一、企业
1.福州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
2.福建保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3.福建新华联合印务集团有限公司
二、单位
1.福建阳光假日大酒店
2.福州市海峡国际会展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3.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4.北京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5.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6.福建天福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7.福州市精神病人疗养院
8.福建经济学校
9.福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10.福州世茂实业有限公司世茂洲际酒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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