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15号》及《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 7119-2018)、《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建城1997 45号)要求,我市大力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提高。为表彰先进,更好地发挥节水型企业、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经研究,决定授予福州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节水型企业”称号、福建阳光假日大酒店等10家单位“节水型单位”称号(详见附件)。
希望获得称号的企业、单位要继续巩固扩大创建成果,进一步深化节水型企业、单位建设。各用水企业、单位要加强日常用水节水管理,积极参与节水型载体创建活动,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开展水平衡测试,推广使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具,共同推进我市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
专此
附件: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名单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8日
附件
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名单
一、企业
1.福州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
2.福建保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3.福建新华联合印务集团有限公司
二、单位
1.福建阳光假日大酒店
2.福州市海峡国际会展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3.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4.北京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5.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6.福建天福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7.福州市精神病人疗养院
8.福建经济学校
9.福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10.福州世茂实业有限公司世茂洲际酒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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