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15号)及《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 7119-2018)、《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建城〔1997〕45号)要求,我市大力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工作。
一、经市城市节水办组织专家评审,拟授予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福州市节水型单位”称号。
二、经福清市住建局初审推荐,市城市节水办复核,拟授予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市节水型企业”称号。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疑义,可在2024年10月2日前向市城市节水办反馈(反馈电话:83364170)。
福州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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