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依据:《福州市物价局关于SOHO项目用水用气价格的通知》榕发改价格〔2016〕172号文;
调整对象:SOHO项目原则上界定为小型(家庭)办公场所,对于确属此类经营模式的,按照居民用水价格收取水费;
调整办法:由项目建设主体或管理主体向属地营销分公司提出SOHO项目的用水性质变更申请,经我司营销分公司核实实际用水情况后,对于符合变更条件的予以变更。
友情提醒:
1、申请需携带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SOHO项目用地批复证明;
(3)近期内部抄表情况清单。
2、各属地营销分公司地址:
鼓台营销分公司:福州市杨桥西路12号;
联系电话:83781670
晋安营销分公司:福州市六一北路340号;
联系电话:87557754
仓山营销分公司:福州市仓山区福峡路盖山投资区高旺路7号;
联系电话:835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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