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福州市四城区(鼓楼、台江、晋安、仓山)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内公共用水水价收费依据及标准
时间:2021-03-19 13:22 文号:

榕发改价格【2016】217号文

1、福州市城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根据榕发改价格[2016]217号文件、榕发改价格[2020]100号文件执行,公共用水(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用水)3.80元/吨(自来水2.4元+污水1.4元)。

2、根据榕发改价格【2020】100号文件规定:为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的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五城区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服务性质用户污水处理收费类别,由民用水类别变更为其他行业用水类别,征收标准统一调整为1.4元/吨,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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