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推动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淘汰落后用水器具,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广节水型器具淘汰落后用水产品的通知》(榕建公用〔2020〕153号,详见附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是鼓励生产厂家和销售单位生产、销售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2014)的用水器具,逐步淘汰非节水型用水器具,并按照规范要求张贴水效标识。
二是鼓励消费者选用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系统、便器冲洗阀、淋浴器等高效节水型用水器具,禁止采购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
三是鼓励居民小区、非居民住宅建筑自主开展在用非节水型用水器具改造,逐步淘汰现有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
四是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节约用水的管理和教育工作,营造全民节水的氛围,增强全体工作人员和市民的节水意识,自觉使用节水型的生活用水器具。
特此通知
附件: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广节水型器具淘汰落后用水产品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