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7-1300-2009-0016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09-12-17
  • 标    题: 关于限期申请办理城区公有住房出售手续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房〔2009〕89号
  • 发布日期:2009-12-17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限期申请办理城区公有住房出售手续的通知
榕房〔2009〕89号
来源: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时间:2009-12-17 00:00

榕房〔200989

 

关于限期申请办理城区公有住房出售手续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心、公司),在榕各省属单位,各大、中专院校,各外地驻榕单位: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福州城区出售公有住房政策的通知》(榕政综[2008]19号),福州城区公有住房出售工作于今年1231日前结束,2010年开始不再出售公有住房。为确保顺利完成城区公有住房出售工作,市政府进行了专题研究,我局也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度全市公有住房出售工作的通知》(榕房[2009]87号)。现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就2009年度我市城区公有住房出售工作截止时限及其他相关问题,再次通知如下:

一、我市城区公有住房出售工作严格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福州城区出售公有住房政策的通知》(榕政综[2008]19号)要求,收件日期截止至200912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相关单位应抓紧时间,对19981231日前分配入住且符合《福建省省城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榕政综[1996]55号)界定的售房对象的公房住户,进行全面清查并汇总造册。符合条件并愿意购买公有住房的住户,可在20091231日前向市房管局提出申请,补齐各种材料后,按原政策规定购买公有住房;各单位拟出售的公房,若存在产权尚未办理的情况,请先将拟出售公房的小区、楼座、幢及住户一一造册,并填写《2009年度公有住房房改出售及申请购房人花名册》(含电子文档),加盖公章后先行报送我局。同时,也应在20091231日前向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消防支队、市交易登记中心等部门申请补办相关证件,待单位名下公房产权证办结后再予以审核办理房改手续。

三、出售公有住房的政策仍按《福建省省城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榕政综[1996]55号)和市政府关于房改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09年度公有住房房改出售及申请购房人花名册》

00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联系人:周铁缨;联系电话:87568639

2009年度公有住房房改出售及申请购房人花名册

申请单位:   小区名称:    门牌号:       填报时间:      

序号

姓名

身份证   

楼 座     单 元 号

建筑面积(m2)

参加工作时 间

分配入住时 间

产权  

   

1

购房人

 

2

购房人

 

3

购房人

 

4

购房人

 

5

购房人

 

6

购房人

 

7

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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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

 

9

购房人

 

10

购房人

 

11

购房人

 

12

购房人

 

主题词:房地产 公房出售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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