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37-1300-2010-0001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10-08-03
-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小区治安防范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房〔2010〕67号
- 发布日期:2010-08-03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市、区)房管(建设)局,各街(镇)物业管理站,各物业服务企业: |
今年以来,福建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晋安区“日出东方”小区盗窃案件持续高发,1-7月份,该小区盗窃警情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142%。今年3月份,晋安区综治办对福建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但福建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导致6月30日至7月4日小区又连续发生5起盗窃案件,且被盗数额巨大,业主反映十分强烈。7月21日,市综治委决定给予福建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综治黄牌警告。7月26日,我局向福建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并加大对该公司整改工作的跟踪督查力度。
为了进一步全面强化物业服务小区安全防范工作,维护小区的治安稳定,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物业服务小区可防性案件发生,为广大居民群众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服务小区治安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物业小区安全防范工作是涉及千家万户安居乐业的民生问题,也是广大居民关注的热点。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平安福州”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物业服务小区治安防范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安全意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把加强物业小区治安防范工作,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治安案件发生作为一项重中之重工作来抓,共同为深化“平安福州”建设,营造安居宜居、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贡献。
二、开展自查,整改隐患
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以“日出东方”小区发生的问题为戒,举一反三,组织力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以物业管理项目为单位,对门岗值班、楼宇门禁对讲系统、视频监控摄像系统、周界防越报警系统、围墙护栏等安防设施设备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查、反复查,针对薄弱环节和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问题未解决不放过,不留死角。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要记录在册,存档备查。自查中发现安防设施备损坏、存在使用故障等情况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修复,对于需要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的,可按有关程序及时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修复,以确保各项安防设施、设备正常投入使用,提高物业服务小区的安防技防能力。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应及时向所在街道、公安派出所报告。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及街道开展抽查。
三、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实小区安防力量,对小区门岗实行24小时专人值勤,强化对外来人员进出的盘查和登记管理,健全完善安防人员值班制度、人员车辆进出管理制度、安防巡查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等。对小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要加强安防力量,加大安防巡查次数,并有巡查记录存档;对安全监控设施实施24小时监控并做好记录。发生业主报警、求助电话等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处置,同时应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健全完善物业企业安防责任制和工作机制。一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物业企业法人代表第一责任人,对物业小区治安防范工作负总责,实行目标管理的工作机制。二要强化物业企业对物业项目治安防范的管理责任,建立巡查、考评、问责机制。三要强化物业管理项目有关人员责任。牢固树立防患意识,强化全过程管理,加强建章立制,重视预案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四、强化监管,完善机制
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物业服务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把物业服务小区治安防范工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定级、升级及资质检查的一项考核内容,实行动态监督。对物业服务企业在所服务项目内存在对安全隐患问题重视不够、措施不力、防范工作不到位,导致小区治安案件高发,连续两次被区级综治部门进行“黄牌警告”通报批评的或被市级综治部门通报批评的,我局将对该物业服务企业处于限制参加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暂停办理企业资质升级、取消优秀示范项目参评资格或取消优秀示范项目称号等惩戒,以确保形成有效的惩戒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要抓住新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文本推广使用这一关键性工作环节,强化安全防范条款落实。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物业服务项目巡查制,从督促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的规章制度入手,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力度,发现物业服务小区存在的安防问题,要及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贯彻“预防为主,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物业服务小区安全防范体系,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推动安全防范体系的落实。
五、加强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栏、告示栏、致业主的一封信等形式,大力宣传《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业主树立正确的物业管理消费理念,引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属地综治、公安及民政等部门,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小区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增强业主自我防范能力,减少和预防可防性治安案件的发生,为“平安福州”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一○年八月三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