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37-1300-2010-0002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10-11-29
- 标 题: 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房〔2010〕112号
- 发布日期:2010-11-29
- 有 效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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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房管(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
11月15日,上海高层住宅发生火灾,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加强本市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各单位必须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我局今年下发的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针对物业管理区域的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消防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有效的消防安全防范体系和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各级消防责任制,切实将物业管理区域消防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安全。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以下事项:一是认真学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各种紧急突发事故预案和应急处理机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对各种紧急突发事故处置的培训和演练;三是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对事故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消除;四是加强相关岗位的值班、巡逻,有关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一旦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二、突出防范重点,务求工作实效。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特别是高层建筑及地下空间的消防安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点来抓,并落实以下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并有记录;确保消防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行,可随时启用;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备存紧急消防物资;按规定设消防控制室,24小时专人值守;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发生火情及时报警,并采取必要处理措施,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的工作。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加强日常维护,对损坏的设施设备及时维修与更新,同时要加强对日常修缮作业和室内外装饰装修作业的管理。明火作业要有报批手续,明火作业前要清除易燃可燃物,并采取隔离等措施,明火作业完毕后要认真清理现场,防止产生暗火。
三、落实车辆管理,防止火灾发生。
今年我市有的物业小区发生了由于电动车充电短路造成火灾事故,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开展区域内停车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停车场电动车充电线路是否老化、是否存在充电线路乱拉乱接、车辆是否分类分区停放、是否有专人进行巡视管理、消防灭火器具是否配备齐全、有效等。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予以整改到位,确保停车场所内的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分类管理,有序停放。要安排停车管理人员进行值班巡视,防止产生电动车充电自燃等火灾事故。
四、加强全面检查,严格安全执法。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立即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火灾火险隐患的全面排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应及时向公安消防机关报告。各县(市、区)房管(建设)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重点检查消防责任制的执行落实情况,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排查、消除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消防安全隐患。我局将会同消防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二Ο一Ο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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