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通APP
根据《福州市经济租赁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所在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并经区房管局、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及我局复核、查档,你们符合我市城区经济租赁房资格条件,现批准你们经济租赁房保障资格。后续选房及租赁合同签订等工作请前往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办理。
附件:2011年1月份福州市城区经济租赁房审批名单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