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37-1300-2011-0001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11-05-13
- 标 题: 关于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除四害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房〔2011〕35号
- 发布日期:2011-05-13
- 有 效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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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房管局(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
根据榕爱卫办《关于认真开展好除四害工作的通知》要求,自4月份起将持续组织全市除四害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室内外统一消杀活动,把“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夯实基础。各区房管局、马尾区建设局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属地政府按照要求做好清除“四害”孳生地、环境卫生大清理、外环境消杀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开展物业服务小区环境卫生大整治。以清除物业服务小区的卫生死角为重点,治理乱倒垃圾、渣土乱堆、污水乱排、杂物乱放等现象,清除“四害”尸体、虫卵及活动痕迹,保持卫生整洁。
(二)适时组织“四害”消杀。在消除和控制“四害”孳生场所基础上,根据“四害”季节消长规律,按照市爱卫办的“五个统一”(统一领导、统一行动、统一时间、统一药物、统一方法)的要求,配合属地街镇开展物业服务小区的除四害消杀活动。
(三)加强重点场所除四害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所属项目的除四害重点场所指导和监管,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中小餐馆、酒楼、单位食堂等重点场所的防鼠、防蝇设施,四害孳生地治理和消杀,小区的垃圾密闭收集、清运等工作。
二、五城区消杀活动安排
(一)消杀范围:建成区范围内公共区域和单位居民区,分内外环境进行。
(二)消杀组织:外环境药品由爱卫部门提供,具体消杀工作由各区爱卫办组织街镇、社区(村)和专业队共同来承担消杀任务,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当地街道、社区组织的消杀工作,所需除四害药品可向所在社区登记购买,自行投药,也可雇用专业队灭四害。
(三)时间安排
1、外环境灭蚊蝇消杀:4-9月每个月开展一次,根据需要加强重点部位和重点场所的消杀。
2、外环境下水道热烟雾灭蚊、灭蟑:4、6、8、10月各开展一次。
3、城区统一灭鼠:4-5月、10-11月分别开展春季、秋季灭鼠各一次,室内外同时开展,其余时间查遗补漏。
4、4-5月、8-9月各开展一次室内统一灭蟑螂。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房管(建设局)要按“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做好具体协调,结合创建工作,加强对物业服务小区的除四害工作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各物业企业要积极配合属地街镇政府做好物业服务小区的除四害工作,做到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利用小区宣传栏宣传除四害工作的重要性和科学灭害知识,加强小区舆论声势,动员小区业主参与除四害活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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