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7-1300-2012-0000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12-04-05
  • 标    题: 关于深入开展规范提升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房〔2012〕18号
  • 发布日期:2012-04-05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深入开展规范提升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榕房〔2012〕18号
来源: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时间:2012-04-05 00:00

 

各县(市)区建设局(房管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规范提升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建房〔20121号),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继续实施城市建设战役,将规范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列入城市建设战役内容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深入开展规范提升住宅物业管理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

我市各级物业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今年开展规范提升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行动,要与我局去年布置开展的“学习厦航经验、创建温馨小区”活动(榕房〔201174号)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学习厦航经验、创建温馨小区”活动,要实现“转变观念,强化责任;提升素质,规范管理;改善服务,提高品质;树立品牌,提升形象”的目标。通过开展规范提升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行动要实现“强化行业监管,完善政策规定,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合同履约意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规范市场秩序,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目标。开展规范提升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行动还要以创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结合起来,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项目参评市优、省优、国优,力争2012年新增市优项目15个,推荐上报省优项目15个,国优项目2个,发挥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开展学习创建活动和专项行动,要推动全市物业管理服务行业观念大转变、企业素质大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大提升,加快建设开放、文明、和谐、幸福的新福州。

二、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实施。物业管理工作是一项关乎千家万户的民生性行业,是改善广大居民居住环境和促进和谐社区、城市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但是,当前我市整体物业服务水平与广大市民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与先进城市相比也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相当部分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规模小、管理不严格;服务不规范,服务水平低;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行业发展环境有待改善等等。各级物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规范提升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到企业一把手亲自部署,各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学习厦航经验、创建温馨小区”和规范提升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行动的跟踪督促落实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福建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和《福建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福建省物业服务合同》宣传工作,切实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到住宅小区秩序维护、清洁卫生、绿化养护、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等基础服务规范达标。同时,要按照榕房〔201174号文件要求,在上半年以物业服务项目为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不少于二次的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征求活动。要针对业主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分类,制定整改落实措施,明确整改期限,落实责任到人,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服务水平有提升。有关问题整改之后,要及时反馈有关业主并征求对整改的意见。业主意见建议征求工作按我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的通知》(榕房200963号)有关要求实施。

(三)规范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狠抓业主投诉多、物业服务差的物业小区的整改提升。通过建立物业服务项目常态化的巡查制度,主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小区落实开展“学习厦航经验、创建温馨小区”和规范提升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行动活动开展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督导检查落后小区的覆盖面要达到辖区物业服务项目总数的5%-10%(其中辖区内有超过200个专业物业服务项目的按5%检查,不足200个专业物业服务项目的按10%检查)。对在规范提升专项行动和学习厦航经验活动中组织不力、流于形式、整改提高没有成效、措施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项目要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红、黄牌警告,并督促限期整改。对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职责、不开展业主意见征求和走访业主活动,业主投诉较多、对业主反映问题不整改、不反馈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要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行业通报、红、黄牌警告等方式督促整改,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将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情况列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管理、企业评先评优等工作考核重要内容,情节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落实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级物业主管部门按照福州市物业管理四级职责分工要求,进一步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指导,并主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强化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大行业扶持力度,扶优扶强,每年要培育引导一批信誉好、市场竞争力强、业主满意度高、诚信服务的品牌物业企业晋升资质等级,扩大经营规模,拓展经营项目,做大做强,带动全市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品质的提升。

三、认真总结,巩固专项行动的成效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以工作简报、信息报送的形式加强工作动态交流、情况通报。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宣传物业服务优秀示范项目,树立典型。及时曝光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引导规范各方主体行为,营造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我局下发的榕房〔201174号文件确定的总结巩固阶段从原定的6月份延后到10月至12月,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将开展学习创建活动和专项行动的书面材料和和每个物业服务项目业主满意度测评统计表1220日前上报我局。我局将择期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总结会、现场会,宣传物业服务行业在规范管理、提升服务品质、创建温馨小区方面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宣传爱岗敬业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以诚为本、爱岗敬业、真情服务,树立物业服务行业良好形象。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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