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7-1300-2012-0000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12-04-23
  • 标    题: 关于对福州中琦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违规监管存量房交易资金行为的通报
  • 发文字号: 榕房〔2012〕21号
  • 发布日期:2012-04-23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对福州中琦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违规监管存量房交易资金行为的通报
榕房〔2012〕21号
来源: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时间:2012-04-23 00:00

 

各县(市)建设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20119月,当事人投诉福州中琦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琦公司)在办理其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未通过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的违规问题。我局受理投诉后,于2012216日立案,经过深入、全面调查,现已基本查明,去年8月,二手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委托通过中琦公司经纪居间服务,合同约定存量房交易资金由中琦公司指定账户监管,但中琦公司未能认真地落实我局作出的该案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整改通知书的要求,积极有效地协调当事人,并允许购房人于930日将118万元的购房款直接汇入该公司法人林长青的交通银行个人账户,后在11月此款从经该公司法人林长青的建设银行转给卖方,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为了加强对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服务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中琦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在全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中予以通报批评,在福州市房地产联合信息网上曝光,并记入我市房地产中介信用档案。

我局要求中琦公司要吸取教训,认真整改,举一反三,依法规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杜绝再次发生类似行为。希望全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维护房地产经纪市场良好秩序,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经纪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通报。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