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7-1300-2012-0000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12-05-17
  • 标    题: 关于做好全国全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暨持续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房〔2012〕24号
  • 发布日期: 2012-05-17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做好全国全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暨持续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的通知
榕房〔2012〕24号
来源: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时间:2012-05-17 00:00

各区房管局(建设局),五城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去年,我市成功摘取了“全国文明城市”桂冠。全国文明城市作为评价一座城市的最高荣誉,即是一座城市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也是一座城市形象魅力的全面展示。自1999年我市正式启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以来,我们经历了12年艰辛的创建历程。创建夺牌不易,巩固提升更难。当前,我市已进入全国、全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迎检阶段。虽然前一阶段物业服务行业做了大量工作,但是,从近期市创建督导组检查情况看,物业管理小区在全国、全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迎检工作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如小区环境卫生保洁不到位,乱堆放、乱悬挂、乱张贴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绿化养护不到位,绿化带黄土见天、杂草未及时拔除、枯枝修剪不及时。车辆停放秩序管理无序,堵塞消防通道等。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市54日召开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表彰大会和全国、全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部署会精神,现就物业服务行业做好全国、全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和持续创建文明行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五城区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做好全国、全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和持续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小区工作部署要求上来,把做好全国、全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作为当行物业服务行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我局组织开展的“规范提升物业管理专项行动”和“学习厦航经验、创建温馨小区”活动为抓手,加大整改整治力度,不断改进和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小区持续文明的长效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全国、全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和持续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小区工作的领导。我局组建成立全国、全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和持续创建文明行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区房管部门分管领导组成(详见附件1)。负责五城区物业服务行业做好全国、全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和持续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的检查、协调、督促工作。

各区房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成立全国、全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和持续创建文明行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下设办公室,依托业务科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四级职责分工的作用,调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积极性,发挥公安派出所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工作推动力度。

二、对照创建标准,规范管理服务

1、各物业服务项目要严格对照《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和《福建省公共文明指数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标准,规范和提升各项服务工作,确保物业服务项目全国、全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达标

1)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定期消除“四害”,无随意堆放垃圾和明显卫生死角、无乱扔杂物、无随地吐痰、无乱张贴乱涂写乱悬挂,无在公共区域随意晾晒、无损坏花草树木。认真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保洁服务和绿化管养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除“四害”和卫生整治工作,全面清理乱堆放、乱张贴等卫生死角。绿化管理要做到花草树木生长整齐,适时修剪。适时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较好,无黄土见天现象。

2)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畅通。

3)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定时清运,垃圾箱房(桶)完好、整洁,垃圾日产日清。

4)楼道整洁畅通,无杂物堆放,墙面、玻璃干净无破损,照明灯完好、无缺失。

5)无乱停车和其它占用公共道路的现象。

6)小区安全秩序良好,有门卫值守,着装整齐、用语文明,有技防设施和消防设施。

2、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小区张贴倡议书,配合社区宣传开展公共文明引导志愿服务活动的意义,倡议业主踊跃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报名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同时,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业主开展多种形式的邻里互助、联谊活动和文体活动,以增进小区业主之间了解,缓解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

3、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围绕我局关于开展“规范提升物业管理专项行动”和“学习厦航经验、创建温馨小区”活动的要求,做好物业小区物业服务达标提升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以管理的物业服务项目为单位,在7月份前认真组织开展不少于二次的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征求活动。要针对业主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分类,制定整改落实措施,明确整改期限,落实责任到人,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服务水平有提升。整改完成之后,要及时反馈有关业主并征求对整改情况的意见。

4、做好防汛抗灾工作。当前汛期来临,各物业服务项目要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准备。要对抽水设备完善情况、防洪排涝物资的储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要对灾害应急预案的完备情况进行再检查,看防灾措施周全与否、责任明确与否、队伍整齐与否,确保防汛抗灾工作万无一失。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氛围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通过小区宣传栏、公示栏、悬挂条幅、印发文明创建知识宣传单等形式加大对“文明福州持续文明”、“全国、全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学习厦航服务,创建温馨小区”等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业主对全国、全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和持续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知晓率,营造“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的良好风尚,调动业主参与创建文明小区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对物业服务企业在全国、全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和持续创建文明行业工作中成效显著的物业服务项目,要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通过宣传报道,树立项目典型,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对那些在创建活动中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损害业主利益的物业企业,要在媒体上给予曝光。各区房管局要做好动态交流、情况通报工作,每月至少出一期专题工作简报。

四、加强检查督导,严格问责考核

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实人员力量,强化工作举措,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物业服务项目常态化巡查机制,严格奖惩措施,扎实推进全国、全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和持续创建文明行业工作有序开展。针对薄弱环节和问题突出的小区,加大督导力度,对物业小区的整改工作要盯紧不放,哪里未整改就跟踪到哪里,哪里没有达标就督查到哪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对市创建办、我局和各区房管部门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后,整改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要对物业服务企业先予以黄牌警告,并限制其参加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暂停办理企业资质等级核定和取消优秀示范项目参评资格一年。对市创建办、我局和各区房管部门下发黄牌警告后,依然整改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红牌警告,并限制其参加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暂停办理企业资质等级核定和取消优秀示范项目参评资格二年到三年,以确保形成有效的惩戒机制。

   附件:物业服务行业做好全国全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暨持续创建文明行业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物业服务行业做好全国全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

暨持续创建文明行业工作领导小组

 

一、成立做好全国、全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暨持续创建文明行业工作领导小组。

 长:李 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兰仰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员:林  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

副处长)

       张宇波(鼓楼区房管局副局长)

        剑(台江区房管局副局长)

       林康宁(仓山区房管局副局长)

       林銮强(晋安区房管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斌(马尾区建设局副局长)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

 办公室主任:林峰(兼)

 办公室副主任:吴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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