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37-1300-2012-0001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12-06-12
-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雨季汛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房〔2012〕30号
- 发布日期:2012-06-12
- 有 效 性: 有效
房屋安全监管工作是各级房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今年我市雨季汛期已来临,为保障群众居住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雨季汛期房屋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房屋安全监管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安定稳定,民生性强,责任重大,各级房管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立足抓早抓实,全力做好房屋安全监管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务必做到管理责任落实、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落实、处置措施落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房管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尽快建立健全危险房屋“三级管理”制度,即“区、县(市)--街(镇)--村(居)”三级共同管理,充分发挥各区的行政网络力量,确保辖区内危险房屋安全监管工作实现“三个到位”,即“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安全巡查,积极开展整改。
各级房管部门要切实落实“敢为、能为、有为”的要求,敢于担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房屋安全工作。各区房管局、市房地产直属管理所要在当地区政府组织下,会同各街(镇)、居(村),立即开展一次辖区内房屋安全情况“拉网式”大检查,对辖区内房屋安全情况尤其是危房、危墙以及地势低洼、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房屋安全情况进行细致摸排。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房屋,各区房管局、市房地产直属管理所应将检查结果及时通知产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属单位房)或物业服务公司(已委托物业服务公司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并做好督促落实工作:一是直管公房、企事业单位腾退公房及“关、停、并、转”企业移交公房,由经营管业单位负责维修加固和安全监管;二是学校、医院、寺庙等人员活动密集的单位产权房屋,督促产权单位进行维修加固和加强安全监管;三是已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督促产权人维修加固;四是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配合当地社区督促产权人维修加固。同时,对城区内河两侧或主干道两侧地势较为低洼、容易发生内涝,或居住安全隐患较多、规模较大、住户改造意愿较为强烈的危旧房片区,各区房管局应向当地区政府建议,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列入城区危旧房(棚屋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尽快实施改造,以彻底解决居住安全问题。
三、加强信息管理,实行动态监管。
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危险房屋专门档案的动态管理和更新工作,对各区、县(市)区域内新鉴定为危险房屋的,相关危险房屋鉴定机构向各区政府及各区房管局报送鉴定信息后,各区房管应及时增加相关危险房屋档案,危险房屋已被拆除的,各区房管局、各县(市)建设局应及时在相关档案变更记载,建立健全辖区内危险房屋档案。
各区房管局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我市的地理位置、气候特点,利用辖区内危险房屋专门档案资料,与各街(镇)、村(居)组织共同制定、完善管辖区内危险房屋的抢险应急预案,落实抢险队伍,备足抢险物资,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一旦发生险情应立即启动预案,及时动员群众转移、撤离,并向当地政府报告。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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