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37-1300-2012-0001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12-06-21
-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危旧房房屋安全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房〔2012〕34号
- 发布日期:2012-06-21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区房管局: |
6月20日上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防御“泰利”台风工作部署,省住建厅和我局赴台江区延平路6、8号等危旧房地块实地察看房屋安全工作。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区房管局能按照今年我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雨季汛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房〔2012〕30号)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辖区内的房屋安全工作。但是,也发现在房屋安全工作上存在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有的在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上不够及时到位。为切实做好汛期危旧房房屋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做到责任到位。各区房管局要把房屋安全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督促落实房屋安全监管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要牢固树立防台防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认真做好台风、雨季汛期房屋安全工作预案,确保人员、措施、责任三到位。同时,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协同街道、社区开展房屋安全工作。
二、加强巡查,做到措施到位。当前,我市各城区已成片改造了大量的旧屋区,危旧房数量逐年减少,但是全市仍存在很多零星的危旧房地块,比如台江区延平路6、8号、晋安区洋下新村等,有的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这次检查的延平路6、8号,部分墙体出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予以加固。因此,各区房管局要举一反三,尽快对辖区内的危旧房地块进行一次全面巡查,建立危旧房档案,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督促落实整改。各区房管局要在6月底前将巡查情况书面报我局房管处。
传真:87502327,电子邮箱:fgjfgc2327@163.com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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