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37-1300-2012-0001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12-06-29
- 标 题: 关于对福州洪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予以黄牌警告的通报
- 发文字号: 榕房〔2012〕35号
- 发布日期:2012-06-29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房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投诉反映,经调查核实,福州洪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聘用无物业管理执业资格人员为洪腾苑小区项目主任。
鉴于该公司依据我局下发的《整改通知书》,及时、积极地整改,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福州洪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行业内通报,黄牌警告一次,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自通报发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承接新项目及参加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活动。
希望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引以为戒,切实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法规和服务规范,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全面落实物业服务小区“学习厦航经验、创建温馨小区”活动,规范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同时,各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小区的物业活动监管和纠纷协调,规范物业服务行为。
特此通报。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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