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37-1300-2018-0000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18-08-07
- 标 题: 2018年上半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报告
- 发文字号: 榕房〔2018〕103号
- 发布日期:2018-08-07
- 有 效 性: 有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我局针对物业行业管理特点,制定下发《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指导各区房管部门组织开展物业服务项目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预防火灾等事故,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针对冬春是火灾高发期的特点,今年3月,我局专题召开五城区房管部门开展除火患部署会,对做好物业服务项目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区房管部门充分认识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责任制,在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指导下,组织力量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火灾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整改,提升消防管理工作水平。
(二)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居民消防安全防范能力。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要求,布置、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查和整改工作,同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显著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标语和宣传画,会同市政法委印发《福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热点问题解答汇总》等相关宣传手册等方式加强消防安全教育,积极组织开展消防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提高扑灭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我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榕房〔2018〕36号),市、区房管部门结合全国卫生城市复评和环保联合检查,采取不定期检查和重点项目跟踪检查的办法,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落实消防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对物业服务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栓箱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手提消防灭火器是否配备到位、消防应急处置预案是否齐全等进行检查,五城区房管局(住建局)共组织检查125次365人次,对全市375个住宅小区(大厦)落实火灾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抽查,先后下发了52份整改通知书,特别是对存在重大消防隐患的物业服务项目,进行挂牌督办,要求企业及时整改。对相关物业服务企业思想重视不够,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采取通报批评、黄牌、红牌警告等惩戒措施,同时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和评优评先的重要考核指标。对消防设施设备处于保修期内的消防系统火灾隐患由物业服务企业报告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整改。对已过保修期已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申请申请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对尚未建立归集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会同属地社区居委会及时组织业主筹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消防火灾隐患整改维修资金筹集难。五城区2000年以前建成大部分老旧住宅小区尚未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因涉及维修金额较大,按规定需由业主筹集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但大部分小区在社区或业委会牵头组织下,往往难于有效筹集到位所需的维修资金,且对未缴交维修资金的业主没有相关制约手段,导致老旧住宅小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落实整改难度很大。
2、消防设施设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高层、超高层和综合体等物业服务项目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安全检查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市、区房管部门等各级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没有相关的消防专业人员力量,在组织检查时,只能以面上的消防设施设备实物检查为主,对消防设施设备隐性问题无法检查督促,建议应由市、区消防主管部门牵头,市、区房管部门配合,定期组织对物业服务项目消防安全隐患进行联合检查,以提高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和专业性,确保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三、下一阶段工作思路
下一阶段,我局将继续联合消防部门开展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强化消防安全不良信息归集工作,组织各区房管部门和消防大队,开展物业服务项目消防安全常态化检查,实现消防联合检查常态化和检查情况互通互联机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推动各级消防工作落实力度。要求各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有效的消防安全防范体系和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各级消防责任制,切实将物业管理区域消防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安全。同时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合同约定和消防相关法规要求履行好住宅小区消防职责。
(二)密切配合,完善机制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履职尽责。要求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按照消防部门的规定,依法行使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同时,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积极会同属地消防大队联合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奖优罚劣,共同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用惩戒和“黑红名单”力度,要求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和《福州市物业服务行业联合惩戒工作方案》(榕房〔2017〕75号)的有关规定,对年终信用等级被评定为AA级以上或消防安全工作被省市级政府部门通报表扬的物业服务企业,在项目招投标上给予加分奖励;对各物业服务企业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通报批评以及经核实属实的媒体曝光、投诉举报等不良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列入信用综合评价,并在“信用福州”官网上进行曝光,严重违规的列入黑名单,直至清出市场。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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