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7-1300-2023-0000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3-03-17
- 标 题: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白蚁防治工程回访复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房〔2023〕25号
- 发布日期:2023-03-20
- 有 效 性: 有效
各白蚁防治企业:
当前我市即将进入汛期,天气潮湿闷热,适合白蚁快速滋生。为了预先做好白蚁防治和灭杀工作,将白蚁危害降到最低程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现将本年度白蚁防治工程回访复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白蚁防治工程回访复查工作
按照《福建省关于切实加强我省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房﹝2007﹞19号)要求,各企业要严格做好回访复查,凡是在保治期内所承接的项目,都应开展定期回访复查;对过去未回访复查的项目,均须回访复查。复查完毕后按相关规定要求填写《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回访复查表》,查找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解决,并将整改结果报送我局。
二、保治期内合理有效利用白蚁保治基金
按规定,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白蚁防治施工合同都缴纳了白蚁防治费总额的20%作为保治基金。对于这次开展的回访复查,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解决,各企业可以充分利用保治基金。对于在保治期内的逐年复查、灭治,各企业可以按照《福州市白蚁防治企业白蚁保治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保治基金划转,我局将积极审查基金拨付条件,支持各企业提取使用,发挥保治基金作用。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企业于11月15日前必须将回访复查表和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我局并将原件保存备查。回访复查情况将作为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的主要内容,同时,认真对待群众举报、12345平台投诉等渠道,对群众要求有偿灭治的,要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对于业主反映防治较差的企业,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重点检查,对于发现问题的,将严格按照《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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