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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_法定主动公开内容_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7-0400-2008-0010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08-06-27
  • 标    题: 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房综[2008]270号
  • 发布日期:2008-06-27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榕房综[2008]270号
来源: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时间:2008-06-27 15:15
榕房综[2008]270号

 

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城市

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建设局(房管局):

为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工作,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保[2008]7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认真组织做好所辖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及上报工作,并落实专门统计人员,保证住房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认真填报统计报表,并形成电子文件,按照通知规定程序,通过住房保障统计报表信息系统导出数据后上报。各县(市)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在审核后及时上报,季度报表为季后5日前,年报报表为年后2月10日前,将报表及电子文件报市房管局。2007年年度报表和2008年第1季度、第2季度报表,请于7月7日前一并报送。

三、各级建设(住房保障)、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合作、密切配合,确保资金、土地、建设项目等相关数据完整、统一,上报的数据及时准确。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 :蔡 敏

联系电话 : 0591-87550106,0591-87568639(传真);

电子邮箱 : rxtb@sina.com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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