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7-2500-2020-0001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0-12-25
  • 标    题: 关于我局2020年第四季度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自查情况的通报
  • 发文字号: 榕房办〔2020〕45号
  • 发布日期:2020-12-25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我局2020年第四季度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自查情况的通报
榕房办〔2020〕45号
来源:房管局 时间:2020-12-25 15:53

局机关各处室、市征收中心、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20年度政务公开绩效指标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20〕96号)、《福州市2020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有关文件精神,市大数据委每季度将对政府网站进行绩效考核,我局结合月网站普查评测报告,现将2020年第四季度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自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任务分解落实情况。

  局办公室11月12日制定下发《关于2020年度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任务分工的通知》(榕房办〔2020〕39号),要求各处室认真对照任务分工表,围绕主要工作职能,加大公开力度。截止目前,信息报送情况如下:办公室及时更新房管动态、保密宣传、公众参与、文明单位创建等栏目信息;保障处对住房保障专栏信息更新持续性较好,更新周期稳定;法规处、房管处、人事处、物业处均能主动对接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市场处、征收处、市征收中心第四季度无信息报送。

  政务新媒体方面,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微信公众号已于2020年11月24日注销,服务功能迁移至e福州APP。

  二、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落实情况。

  局办公室10月9日印发《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20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榕房办〔2020〕36号),要求以房管领域工作为重点,促进政务信息管理和权力运行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第四季度主动公开信息3件,其中办公室2件、保障处1件,其他处室未报送。依申请公开信息10件,主要涉及征迁、产权证办理等信息,征收处、市场处均及时答复,未出现逾期。回应公众关切、互动交流方面,保障处对进一步规范我市限价商品房销售的通知发布政策解读,物业处对我市物业企业星级评价办法发布意见征集,其他处室未报送。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局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国务院办公厅、省、市政府办公厅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处室要提高思想认识,对标绩效考核任务分工表,安排专人与局办公室做好信息发布对接工作,确保我局在网站绩效考核上保持全市前列。

  一是加强网站新专题信息保障。新专题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企业优惠扶持服务”、“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请各处室梳理工作职责,将新专题对应的本年度文件、政策、工作落实情况、动态信息等,于12月31日前报局办公室。

  二是重视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特别是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在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市政府办公厅将定期统计政策性文件解读上网情况并在季度、年度网站通报中予以通报。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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