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7-2500-2021-0001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1-08-12
- 标 题: 关于印发《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21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房办〔2021〕15号
- 发布日期:2021-08-17
- 有 效 性: 有效
局机关各处室、市征收中心: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榕政办〔202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21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1年8月12日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21年
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工作,深化重点领域公开,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房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组织架构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处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对照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本处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并与办公室做好对接,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
政务公开纳入本年度局绩效考核体系,局效能办负责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每季度对各处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结果与干部评优评先、提拔任职等相挂钩。
三、具体要求
(一)公开内容
各处室、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房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对照《2021年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公开主要任务分解表》(附表),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公开内容包括机构信息、人事信息、机关党建、权责清单、行政权力运行、政策法规及解读信息、办事指南、政府采购、规划计划、人大政协提案、重点项目进展、业务工作动态、应急管理、民意征集等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涉密事项除外),原则上均应公开。
(二)公开时限
1、主动公开信息。在起草文件时,应提出该文件的公开属性,报处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一并审批,若属于主动公开文件,应在文件签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2、政策解读信息。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在政策信息发布的同时公开政策解读,围绕政策出台背景、制定依据、主要内容、疑难解答等,对政策进行解读说明,提高公众对政策的知晓率;
3、依申请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做好信息收发、登记、办理、答复、送达、归档,各处室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三)公开程序
1、规范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相关流程。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各处室、单位提出其职能范围内属于公开的事项,填写《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经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保密领导小组审查后上网公布,涉及民生领域等重大信息,还需经过局主要领导审核后发布;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办公室负责依申请公开件的登记、转办、录入和归档工作,各处室、单位负责依申请公开件的办理、答复和送达,答复意见内容和格式要规范,应正确引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版条款,并写明救济途径。
3、依法保护好公民个人隐私。除惩戒性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应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
(四)公开形式
1、“中国福州”和市房管局门户网站。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应发挥“主阵地”作用,根据工作开展需要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开设专题专栏,集中发布政务信息。
2、传统媒体及线下阵地。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传播渠道的重要作用,依托政府档案馆、便民服务中心、局内部政务公开栏等,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促进线上线下优势互补、融合发展。
附表
2021年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
工作要求 |
牵头处室 |
责任处室 |
一、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化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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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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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动公开“十四五”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 |
通过市政府、局门户网站设立专题,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 |
各业务处室、市征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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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做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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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
加强监管执法信息公开,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
法规处 |
各业务处室 |
(三)做好财政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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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 |
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 |
财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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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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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 |
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重点围绕房管行业发布权威信息。 |
各相关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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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 |
发布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加强统筹协调,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 |
各相关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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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疫苗科普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 |
充分发挥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宣传发布作用,大力开展健康科普、疫苗科普等,引导公众建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树立健康生活理念,保持疫情防控中形成的良好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公民的健康素养。 |
办公室、物业处 |
各相关处室 |
二、紧扣宏观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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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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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以及统筹抓好“五促一保一防一控”工作和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为重点,做好政策解读发布工作。 |
围绕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持续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聚焦“三个福州”主攻方向,加快建设“六个城”,打响五大国际品牌,实施“九大专项”行动,切实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出台的重大政策,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深入解读。 |
各业务处室、市征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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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文件解读发布工作。 |
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文件解读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解读责任,落实解读机制,对政策文件做到应解读、尽解读。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有效引导预期,为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营造良好氛围。 |
各业务处室、市征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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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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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强政策咨询服务。 |
畅通政策咨询渠道,用好“政企直通车”“12345热线”等平台,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在实体服务大厅和政府网站,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 |
办公室、法规处 |
各相关处室 |
10.创新解读形式。 |
善于运用在线访谈、图表、动画、音频、视频、H5等形式开展解读,加快形成各地区各部门协同联动、对接共享的政策问答体系,增强政策解读效果。 |
各业务处室、市征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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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积极采取新闻发布会形式做好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发布工作。 |
依法依规公开适合新闻发布的、重大的政务信息及政策解读等,包括重要战略规划、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要法规规章制度出台及执行情况,一个时期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 |
各相关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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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提升解读工作质量。 |
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避免简单精简或摘抄政策文件,增强解读针对性,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让群众能接受、广知晓、会运用、多受益。 |
各业务处室、市征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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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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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 |
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认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 |
各相关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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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及时了解掌握政策执行效果。 |
通过网上调研等方式,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助力政策完善。 |
各业务处室、市征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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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密切关注、及时回应重点舆情 |
重点关注涉及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及时作出回应,主动释疑解惑、避免误解误传。 |
各业务处室、市征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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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紧扣强基础抓基层深化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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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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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及时更新本机关网站行政法规文本。 |
用好行政法规集中统一公开成果,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本机关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 |
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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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系统梳理本机关规范性文件。 |
梳理本机关制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有效解决底数不清问题。 |
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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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政务公开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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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推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 |
强化数字赋能,对照国办、省办政务公开要点要求,7月底前提出市政府网站栏目设置优化提升方案,10月底前完成提升工作,构建网上政府的数据底座,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加大“e福州”APP等政务新媒体推广应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 |
各相关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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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专项检查。 |
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应完成规范化改造,统一名称和格式,实现法定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对未按要求完成的,依据有关规定督促整改、通报批评。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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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办好政府公报。 |
完善省市政府公报数据库,推进数字化利用,通过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加强政府公报内容传播。 |
办公室 |
各相关处室 |
(三)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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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及时完善房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
跟踪国务院、省直部门各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出台和调整完善情况,发布(修订)对应市级标准指引。 |
各相关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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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完善房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跟踪评估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情况,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对照标准指引及时调整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推进乡镇街道编制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按照目录要求及时完整公开政务过程和结果信息。 |
各相关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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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持续加强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 |
积极开展线下专区建设,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策查询、办事咨询等便民服务,更好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
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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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深化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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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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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机制。 |
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理念,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完善政府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办理制度,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 |
办公室 |
各业务处室、市征收中心 |
25.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 |
加强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增强答复的针对性。 |
办公室 |
各业务处室、市征收中心 |
26.依法落实信息处理费有关规定。 |
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 |
办公室 |
各业务处室、市征收中心 |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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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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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跟踪落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
履行主管部门职责,督促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生态环境、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及时跟踪本领域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优化公共服务。 |
各相关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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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 |
跟踪落实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修订情况,依法依规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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