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7-2500-2022-0001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2-06-24
  • 标    题: 关于印发《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22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房办〔2022〕30号
  • 发布日期:2022-06-30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22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房办〔2022〕30号
来源:房管局 时间:2022-06-30 15:36

局机关各处室,市房屋征收中心: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榕政办〔2022〕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22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2年6月24日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函〔2022〕28号)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进一步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工作要求

  各处室(单位)应及时梳理工作权责清单,进一步完善房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对照《2022年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公开主要任务分解表》(见附件),逐项推动落实,对上一年度未完成的公开工作及时整改到位。各牵头处室(单位)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报送至局办公室。

  三、办理流程

  (一)主动公开信息。

  1.办理程序:各处室(单位)提出其职能范围内属于公开的事项,在起草文件时明确文件的公开属性,文件公开时填写《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并附上已盖章的正式文件纸质档,经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保密领导小组审查后上网公布,涉及民生领域等重大信息,还需经局主要领导审核后发布;

  2.办理时限:属于主动公开的文件,应在文件签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办公室做好与市档案馆交接工作,应在文件签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市档案馆报送公开文件及交接文据;

  3.其他要求:一是做好政策解读。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在政策类文件发布的同时公开政策解读,围绕政策出台背景、制定依据、主要内容、疑难解答等,对政策进行解读说明,提高公众对政策的知晓率。二是依法保护好公民个人隐私。除惩戒性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应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1.办理程序:办公室负责依申请公开件的登记、转办、录入和归档工作,各处室、单位负责依申请公开件的办理、答复和送达,答复意见内容和格式要规范,应正确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版条款,并写明救济途径;

  2.办理时限: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做好信息收发、登记、办理、答复、送达、归档,各处室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告知书应在签发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报局办公室归档。

  四、工作保障

  (一)进一步调整充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处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对照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本处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并与办公室做好对接,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

  (二)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先进处室评比考核。局先进处室评比考核小组负责每月对各处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先进处室评比成绩,并按月进行通报,通报结果作为各处室负责人、工作人员履职尽责、评优评先等的重要参考依据,也是干部职工“德、能、勤、绩、廉”考核中的重要内容。

  附件

  2022年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工作要求

牵头处室

责任处室

一、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

1.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法规处

各业务处室

2.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房管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

各处室

市征收中心

 

二、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

3.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

各业务处室

市征收中心

 

4.密切关注重大建设项目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

各业务处室

市征收中心

 

5.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各业务处室

市征收中心

 

三、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6.加强房管行业疫情防控信息发布。

各处室

市征收中心

 

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7.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助力公共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强化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办公室

市征收中心

五、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

8.高质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2022年10月底前要在本机关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做好动态更新工作。

法规处

各业务处室

市征收中心

六、优化政策咨询服务

9.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

办公室

法规处

各业务处室

市征收中心

七、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10.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

办公室

各处室

市征收中心

11.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

法规处

各处室

市征收中心

八、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

12.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

各处室

市征收中心

 

九、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13.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

办公室

 

十、强化工作指导监督

14.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避免发生误解误读。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

各处室

市征收中心

 

15.持续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文件解读发布工作。

各业务处室

 

16.加大对本地区、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力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各处室

市征收中心

 

17.对照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地区、本系统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

办公室

各处室

市征收中心

18.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督促整改。

办公室

各处室

市征收中心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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