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6-2500-2023-0011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23-10-25
  • 标    题: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建筑幕墙行业企业及专家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建质安〔2023〕202号
  • 发布日期:2023-10-27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建筑幕墙行业企业及专家的通知
榕建质安〔2023〕202号
来源: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10-27 09:12

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福州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房联席办〔2023〕4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向社会征集建筑幕墙设计、施工、检测企业及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资质等级:设计单位应具备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应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具备相当能力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检测单位应具备建筑幕墙工程检测专项检测资质;

2.安全生产: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不良行为: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2.熟悉有关幕墙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规定,并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年龄宜为65周岁以下,在职且身体健康,有足够时间并能够协助指导排查、鉴定、整改等工作。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可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将组织审查,审查合格后列入名录库。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详见附件1);

2.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二)个人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详见附件2);

2.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31日

申报地点: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东部办公区8号楼1015室)

联系方式:87662335

五、工作要求

列入名录库的企业和专家,将对市、县(区)两级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属地各级政府、乡镇(街道)、社区等公布,协助上述单位开展建筑幕墙的排查、鉴定、整改等工作。

专此

附件:1.申请表(企业)

     2.申请表(个人)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