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6-2500-2023-0012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23-11-20
- 标 题: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度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适用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建筑〔2023〕164号
- 发布日期:2023-11-21
- 有 效 性: 有效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福州市建筑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榕政办〔2022〕52号)《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评定实施细则》(榕建规〔2022〕8号),我局于2023年11月20日公布2023年度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12月1日起,2023年度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适用于榕政综〔2020〕261号、榕建规〔2022〕5号、榕建规〔2022〕6号、榕建筑〔2022〕181、榕建规〔2023〕1号等关于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相关政策。政策有专业要求的,应按专业适用。2023年12月1日起,2022年福州市建筑业企业(准)龙头企业不再适用于上述关于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相关政策。
专此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