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6-2500-2023-0013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23-12-19
  • 标    题: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施工企业按要求配备安管人员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建质安〔2023〕265号
  • 发布日期:2023-12-20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施工企业按要求配备安管人员的通知
榕建质安〔2023〕265号
来源: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12-20 09:33
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根据省住建厅工作要求,请各施工企业对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要求,对本企业安管人员配备情况开展自查,对本企业安管人员数量不满足法定要求的,可登录“福州市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人员补充。

  安管人员整改补充工作应于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将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要求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专此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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