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6-2500-2024-0007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24-10-31
- 标 题: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下半年福州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抽查情况的通报
- 发文字号: 榕建招〔2024〕22号
- 发布日期:2024-11-01
- 有 效 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我局于2024年10月8日至25日对抽中的39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和代理业绩检查,并对在福州市设有办公地点的34家招标代理机构实地核查,主要检查人员到位、办公场所、建章立制等内容,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代理项目招投标情况
1.部分招标代理公司未按照榕建规〔2022〕1号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需要公示的内容
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2023年度乡村振兴试点示范项目(小箬乡尚锦村)未在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发布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等公示信息。
2.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完成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2023年度乡村振兴试点示范项目(小箬乡尚锦村)、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长乐区城市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标段一)(监理)、福建菁和建设有限公司代理的2023年度南通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一期)项目未按时完成书面报告备案。
3.存在的其他问题
(1)书面报告未加盖招标代理单位公章。
(2)书面报告备案中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公示材料未完整上传福建省公共资源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等网站公示页面。
(3)招标代理公司归档材料未装订成册。
(4)招标代理公司归档材料未妥善保管。
(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1.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榕建筑〔2021〕117号规定完成从业人员删减手续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详见附件1)提供的招标代理机从业人员信息与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信息登记情况不一致,且在本次检查期间仍未按榕建筑〔2021〕117号规定办理人员删减或变更手续。
2.部分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组成员未按照榕政办〔2021〕108号规定配备
福建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公司(详见附件2)项目组成员不符合榕政办〔2021〕108号第七条要求。
3.部分招标代理公司从事招标代理的专职人员不在岗
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全部或部分从业人员不在岗,其中未在岗人数超过在福州市从业人员信息登记人数50%及以上的招标代理名单详见附件3。
(三)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不配合双随机检查
国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在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双随机检查材料,视同该单位从业人员不满足榕政办〔2021〕108号规定。
(四)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其他问题
1.部分招标代理公司对分公司疏于管理。
2.未在福州市设有办公场所。
3.在福州市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与实际办公地址不一致。
4.未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悬挂营业执照。
5.未在其经营场所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投诉机关和监督投诉电话。
二、本次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招标代理单位
福建西海岸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在招标项目全过程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经营场所、建章立制等方面检查中未发现问题。
三、处理意见
(一)我局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对存在下列问题的招标代理机构予以信用综合评价依法依规扣分:
1.未按照榕建规〔2022〕1号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需要公示内容的。
2.未按照《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完成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的。
3.在本次检查过程中未按照榕建筑〔2021〕117号规定完成从业人员删减手续的。
(二)我局对不配合双随机检查的或项目组成员配备不符合榕政办〔2021〕108号规定的招标代理公司,从《福州市从业人员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汇总》中删除。
(三)对本次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招标代理单位予以表扬。
被检查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本通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异议,未提出异议的或经核实异议问题确实存在的,我局将依法依规纳入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各招标代理机构应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整改工作,举一反三,加强企业管理,提升招标代理服务水平,促进招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附件:1.未按照榕建筑〔2021〕117号规定完成从业人员删减手续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2.项目组成员未按照榕政办〔2021〕108号规定配备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3.未在岗人数超过在福州市从业人员信息的人数50%及以上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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