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索 引 号: FZ00137-1200-2009-0015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09-06-05
- 标 题: 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城市防汛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房办﹝2009﹞12号
- 发布日期:2009-06-05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城市防汛工作的通知
榕房办﹝2009﹞12号
来源: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时间:2009-06-05 15:42
榕房办﹝2009﹞12号
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城市防汛工作的通知
市国有房产中心,各县(市)建设局、各区房管局: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城市防汛工作的通知》(闽建安办函[2009]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强化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和拆迁工地安全管理的防范措施预案,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做好防涝准备工作,特别是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房、棚户区等落实加固措施和紧急疏散预案,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市)建设局、各区房管局要认真开展自查,组织落实城市防汛物资和抢险队伍,及时发现和处理险情隐患,并将自查情况于6月15日前报市房管局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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