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索 引 号: FZ00137-1200-2009-0015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09-07-28
- 标 题: 关于做好安全预防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房办200918号
- 发布日期: 2009-07-28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做好安全预防工作的通知
榕房办200918号
来源: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时间:2009-07-28 00:00
榕房办﹝2009﹞18号
关于做好安全预防工作的通知
市房委办、市拆迁办,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当前正值台风雷雨、炎热高温季节,又是用电高峰期,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好省、市安全办《通知》精神,做好安全预防工作,确保安全稳定和不发生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安全工作组织领导。重申各单位主要领导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强值班执勤,定期巡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事故苗头;敏感天气和假日各级领导要坚守岗位,保证政令畅通。
二、要进一步完善安全预防工作措施。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修订完善防台防汛和消防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抢险小分队,备齐应急物资和车辆。
三、要积极做好安全预防。针对天气变化做好预防工作,加固户外设施设备,清理危房或无安全保障房内人员、物资,梳通进排水渠道,防止人员伤亡;要加强设施设备维修,及时更换淘汰过期用电设备和消防器具。规范办公室秩序,做到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及时关闭电脑、电视、空调、热水器、电灯等用电设备。节假日期间应断开用电设备电源。
四、要加强检查督导。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空调通宵达旦等现象,禁止使用“热得快”等简易电器、照明设备。各单位行政及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应加强日常管理,加强检查督促,使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局安办将根据情况不定期组织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限期整改,并在局系统内通报检查和整改情况。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