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37-1200-2010-0001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10-05-27
- 标 题: 关于做好强降水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房〔2010〕37号
- 发布日期:2010-05-27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房管(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强降水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闽建电〔2010〕15号)和《关于开展危房安全和物业服务区域检查切实做好强降水防御工作的通知》(闽建房函〔2010〕53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做好强降水防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物业服务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防控”的指导思想,提高对做好强降水防御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立即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防御工作。各级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健全防汛应急预案。
二要加强教育,广泛开展动员。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召开会议,对全体员工进行防汛动员教育,认真传达上级防汛工作的精神、宣讲物业企业防汛规定、措施和要求。同时要在物业服务项目宣传栏、公告栏、梯位告示栏等醒目位置向广大业主进行宣传防汛的重要性,提高防范意识。
三要组织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物业企业要对所服务的物业小区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要备好沙袋等防涝材料和设备,加强对所管理的居住区及写字楼等其他楼宇设施的值班和安全巡查工作。在强降水期间,物业服务人员要到岗到位,密切关注雨水情况,防止地下室、地下商场进水,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在紧急处理的同时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市房管局将会同各县(市、区)房管(建设)局对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防洪工作进行抽查,对于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整改落实,确保我市物业管理区域的防抗洪涝工作落到实处。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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