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37-1200-2010-0001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10-07-06
- 标 题: 关于积极协助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房〔2010〕57号
- 发布日期:2010-07-06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市、区)房管(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福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榕人普组〔2010〕5号)和福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联系挂钩及督察制度的通知》(榕人普组〔2010〕3号)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各级房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今年将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这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我市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政府行为。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物业服务企业充分认识做好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二、积极协助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在2010年11月1日之前普查准备阶段,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协助配合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在住宅小区、大厦宣传栏、公告栏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及公告、宣传横幅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积极协助做好人口普查工作。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人口普查登记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的人口和居住情况进行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普查小区各户户主姓名底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支持人口普查工作,在所辖物业服务项目要指定专人负责配合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做好清查摸底及入户登记工作。
二○一○年七月六日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