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37-1200-2018-0000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18-05-23
- 标 题: 关于印发《福州市房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房〔2018〕57号
- 发布日期:2018-05-29
- 有 效 性: 有效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住建系统深刻吸取莆田“5·4”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建〔2018〕19号)和市安办《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安委〔2018〕9号)要求,结合房管工作实际,制定了《福州市房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安办
福州市房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对“5·4”莆田市函江区中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在建房屋坍塌较大事故的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省住建厅和市安办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15日,在全市房管系统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结合安全监管执法年活动、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监管执法行动等工作,通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力查隐患、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压实企业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市房管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市房管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罗若谷局长任组长,各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局办公室、房管处、物业处、市征收办等单位(处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房管(住建)部门也要及时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三、检查内容
(一)城市房屋使用安全。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榕房〔2018〕10号)对城市房屋使用安全进行检查。
(二)物业小区安全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全市在管物业小区的高层玻璃幕墙、消防、电梯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三)棚户区、旧屋区改造拆旧施工安全管理。对拆旧施工现场的各项设施、安全防护措施等进行检查。
(四)汛期安全生产。主要检查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建立健全事故灾害应急处置机制,落实汛期、高温、台风等特殊季节、灾害天气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四、检查方式
大检查工作按照“企业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方式开展。企业按照“4个100%”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房管系统行业主管单位、处室对所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场所)开展督促检查、监管执法;市安委会开展督查抽查,推动工作落实。
(一)自查自纠(即日起至6月15日)。各部门从安全责任、监管执法、制度措施、专项治理等方面深挖细究,开展政府层面自查自改,并组织辖区内企业、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制定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100%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各类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签订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承诺书(附件1),自查阶段结束后,企业将承诺书报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备案。
(二)行业检查(6月16日至7月15日)。各单位要突出安全监管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和督导。市级部门对县级部门督查全覆盖,对生产经营单位抽查不低于10%;县级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做到检查全覆盖。安全检查实行闭环管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提请政府挂牌督办,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倒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二)政府督查(7月16日至8月15日)。市政府将对本级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安全生产巡查、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督查对各部门各单位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房管(住建)部门要结合本地安全生产实际,深入分析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坚持问题导向,抓紧制定具体的大检查工作方案,细化、明确各阶段大检查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各企业、单位要制定大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把大检查工作抓实抓深抓细,既要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问题,又要摸清、掌握重大安全风险并建立基础台账,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检查责任。各县(市)区房管(住建)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确保动员部署到位、压力传导到位、执法程序规范、检查质量有保证,要整合监管,开展监管执法,发动安全专家参与检查,或通过购买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等方式,提高检查实效。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营造氛围,群防群治。
(三)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除日常监管外,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对自查自纠走过场、检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企业予以查处、通报。大检查期间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严格按照“五个一律”要求实施惩戒和责任追究。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引导职工群众积极参与,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要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也要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存在安全生产严重失信行为的,要列入“黑名单”,警示违法违规企业,督促责任主体履行安全职责。
市征收办、局物业处、房管处要安排专人负责大检查情况报送工作,请于5月25日前向局办公室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联络员名单(附件2);6、7两月每月10日前报送大检查阶段性情况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附件3);8月8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总结、《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及重大隐患未及时整改企业名单(附件4)。
联系人:鲍海燕;联系电话:87551417;传真:87514605;
电子邮箱:fgbgs111@163.com
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承诺书
2.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联络员名单
3.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
4.重大隐患未按时整改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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