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7-1200-2021-0000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1-06-17
- 标 题: 关于开展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息登录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房〔2021〕51号
- 发布日期:2021-06-17
- 有 效 性: 有效
各有关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规范鉴定行为,提升鉴定质量和水平,支持和服务我市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安〔2021〕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息登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及地点
信息登录工作受理时间:自本通知在福州市房地产联合信息网发布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含信息公布本日)。
受理地点:鼓楼区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七层(杨桥路与通湖路交叉路口),电话:87512845。
二、应提交材料
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规定的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的同时具有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三)《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应提交的材料清单具体详见附件二。相关信息登录表格(详见附件一)自行从网站上下载打印填写,按规定提交有关申办材料,并提供材料原件以便核对,同时在报送时提交电子档。
三、有关要求
(一)鉴定机构相关申请材料需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我局将该机构从信息公示名单中移除。
(二)信息告知受理完毕后,我局将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将在“福州市房地产联合信息网”上公布相关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单,允许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原来在我局“福州市房地产联合信息网”上公布的《全省房屋可靠性鉴定检测机构名单》、《福建省房屋可靠性鉴定检测机构、危房鉴定机构名单》同时作废。
(三)符合条件的房屋鉴定机构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的,我局将择机另行受理登录公示。
(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未向我局办理信息登录或信息登录未受理的,不得在福州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其所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无效。
特此通知
附件:1.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息登录表
2.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办理告知事项材料清单
3.房屋安全鉴定仪器设备汇总表
4.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诚信守法承诺书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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