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7-1200-2022-0000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2-04-20
  • 标    题: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城区房屋安全监管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房〔2022〕51号
  • 发布日期:2022-04-22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城区房屋安全监管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房〔2022〕51号
来源:房管局 时间:2022-04-22 17:21

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区房屋安全监管工作,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榕安委〔2022〕6号)部署要求,我局制定了《全市城区房屋安全监管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2年4月20日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城区

  房屋安全监管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批示要求,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城区房屋安全监管的特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的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全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二)检查主要内容:2020年来,老旧房屋信息排查月报表和“一楼一档”建档及省厅办公室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的落实情况;鉴定为危险房屋和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监管和整治情况(含一般安全隐患及50年以上老旧房屋专项治理);开展落实房屋保险+监测工作落实情况;引导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对疑似危房的申请鉴定工作开展情况;“房屋健康绿码”建设工作;推动业主自行出资重建工作情况;修订完善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及演练落实情况;房屋安全网格员巡查发现和职能部门快速处置的常态化管理机制;是否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所属区域业务开展进行监督管理情况;是否对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普查(房屋建筑)调查成融入到福州市房屋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动态监管等情况。

  二、阶段划分

  房屋安全管理大检查工作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到12月底,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排查阶段(即日起至5月中旬)。以广泛动员,自查建档,制定细化工作方案为主。

  各县(市)区住建、房管部门要广泛动员、并结合房管工作的特点以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压实各方责任,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

  (二)整改督导阶段(5月下旬到11月中旬)。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整改问题,加强督导,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主。

  各县(市)区住建、房管部门要上下联动,要根据排查出来的问题,建立“四个”清单(即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要按照危及人身安全隐患的立查立改,重大安全的挂牌督办,较大安全隐患的限期整改、一般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的原则,盯紧重点区域、行业、企业,深入检查,联合城管、资规等各部门严格执法,着力破解执法检查宽松的问题,确保我市国有土地房屋安全使用,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验收提升阶段(11月下旬到12月)。以验收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提升能力为主。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将组织人员对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要逐一进行复查,确保“隐患房屋清零”。同时,对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巩固行动成果,并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我市房屋安全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敢于担当

  切实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各县市区房管(住建)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的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抓实抓细抓好房屋安全使用监管工作,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加强组织、细化方案

  各县(市)区住建、房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的行业特点和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大检查工作方案。细化、明确本地区本行业的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老旧房屋(上世纪70年以后建的)、低洼地带、边坡地带等易发生事故的重大隐患房屋,要逐一形成问题清单、落实责任主体、提出处置意见:对经鉴定为D级危险房屋的,要按照“四个一律”(一律封房、一律清人、一律拉警戒线、一律拆除)的要求进行处置。对采取“封房”临时措施的要防止人员回流,落实防范措施,尽早给予拆除。对能纳入到旧改、棚改的尽快纳入旧改、棚改计划;不在连片旧屋区改造范围的,应提请县(市)区政府实施精准零星危房改造;对于符合改造条件、业主自愿出资改造的零星危房,建议房屋所在地政府应优先推动自行重建实施改造。通过各种形式,消除老旧危房。

  (三)科学筹划,做好迎检

  此项任务是国务院部署的涉及民生工程的重要工作,各级要高度重视,要扎实做好各项迎检工作。要制定属地的房屋安全管理制定;完善修订“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房屋“一楼一档”台账;成立危险房屋认定小组;严格落实好“四个”清单(即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等,以强有力的措施落实落细房屋安全管理大检查迎检工作。

  (四)加强督促,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房管(住建)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房屋安全管理的要求以及《通知》的精神,对检查和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建立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要定期到各街(镇)督导、检查、指导房屋安全使用监管工作。我局计划在6月中旬对各县(市)区房管(住建)部门对通知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认真负责、推进不力、不作为或慢作为的,要进行通报批评、警示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各县(市)区房管(住建)部门,“四个清单”应在5月20号前报送我局,同时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联络员、联系电话。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前10日内报送大检查阶段性进展情况,2022年12月25日前报送大检查开展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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