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7-1200-2023-0001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3-09-26
- 标 题: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我市建筑幕墙检测机构信息登录公示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房〔2023〕147号
- 发布日期:2023-10-07
- 有 效 性: 有效
各有关建筑幕墙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幕墙检测管理,规范检测行为,提升幕墙检测质量和水平,支持和服务我市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闽建安函〔2023〕7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23年度我市建筑幕墙检测机构信息登录公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及地点
信息登录工作受理时间:自本通知在福州市房地产联合信息网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请各机构事先电话确认工作人员在岗后,再行报送相关材料)。在受理期限之外的申请视情况开展信息登录受理工作。
受理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号楼433,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管理处,电话:87512840(罗广晶)、87618226(蔡宏强)。
二、应提交材料
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幕墙检测业务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一)满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具有建筑幕墙工程检测资质及建筑幕墙设计复核、安全性评价的检验能力;
(二)应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相关信息登录表格请自行从网站下载填写,按规定提交有关申办材料(同步提交电子版),并提供材料原件以便核对。
三、有关要求
(一)各鉴定机构应在本市范围内具备相应检测能力。
(二)从事鉴定活动应遵循准确、公正、科学的原则。
(三)信息告知受理完毕后,我局将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将在“福州市房地产联合信息网”公布相关建筑幕墙检测机构名单,相关业主单位可优先在信息公示名单中选择相关机构开展业务工作。检测机构相关申请材料需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我局将把该机构从信息公示名单中移除。
特此通知。
附件:建筑幕墙检测机构信息公示提交材料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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