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索 引 号: FZ00137-0100-2009-0000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09-03-04
- 标 题: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 发文字号: 榕委办[2002]75号
- 发布日期:2009-03-04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榕委办[2002]75号
来源: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时间:2009-03-04 14:50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行业的政策和法规;起草或参与起草城镇房地产行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贯彻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贯彻实施;参与编制城镇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和住宅建设、危房改造计划;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和直属企业开发经营管理;负责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编制房屋修缮、装饰定额及技术规章,指导白蚂蚁防治。
(三)负责城镇房屋拆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拆迁、评估、中介、物业管理等机构的资质管理和行政裁决;搞好房地产行业的协调、联络和联谊工作。
(四)指导全市房屋产权产籍和登记发证管理,指导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工作。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分工,指导房屋权属的登记工作,负责交易、租赁、抵押、评估、互换、中介等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负责企业兼并、改制、合资、合作等涉及房产处置的工作。
(五)负责全市直管国有房产资产管理,盘活存量,指导和协调城市住宅建设发展筹措资金,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涉外房屋和代管房屋的管理;负责全市落实房屋政策及房屋纠纷调解工作。
(六)参与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参与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参与房地产价格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公布房屋重置价,制定房屋租金标准。
(七)承担市政府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出售和公有住房出售资金使用管理;负责城镇房改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负责社会保障住房的管理,指导全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城镇住宅建设工作,推动房屋商品化。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①负责机关政务协调督查工作及对外联络。②负责公务文电处理、文稿审核和重要文件起草。③负责各类信息综合、编发和政策调研活动的组织,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保密、信访工作和提案办理。④负责本系统的法制工作。⑤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和服务工作。⑥承担行业政研会日常工作。⑦负责行业宣传报导。⑧负责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内设机构
市房管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政务协调督查工作及对外联络。2、负责公务文电处理、文稿审核和重要文件起草。3、负责各类信息综合、编发和政策调研活动的组织,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及保密、信访工作和提案办理。4、负责本系统的法制工作。5、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和服务工作。6、承担行业政研会日常工作。7、负责行业宣传报导。8、负责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二)人事教育处
1、负责机构编制的管理。2、承担党务和宣传教育工作。3、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培训等工作。4、负责计划生育工作。5、负责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和评聘。6、负责人事档案管理。7、负责劳工、福利、养老保险工作。8、负责老干部工作以及统战、侨务、少数民族与知识分子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1、负责房地产发展规划、指导性计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2、负责行业的归口统计工作。3、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及经租房产的收支核算。4、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四)物业管理处
1、负责物业行业管理,对物业管理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定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2、参与住宅小区竣工质量验收。3、指导全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4、参与创建安全小区、文明小区工作。
(五)产权登记与交易管理处
1、指导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2、负责组织房地产测绘。3、做好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和档案管理。4、负责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有关管理工作。5、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6、负责房地产评估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7、参与房地产价格制定工作。8、参与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9、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房地产对外招商、引进外资、发展国际交流与使用。
(六)房屋管理处
1、指导和协调城镇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2、指导直管公房的产业管理和经营管理。3、编制修缮定额。4、负责涉外房屋和代管房屋管理。5、指导危房鉴定和防治白蚁工作。6、负责落实房屋政策。7、负责管理房屋租赁工作。
挂靠单位
福州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核定机关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正科级)1名,副主任(副科级)1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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