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索 引 号: FZ00137-0100-2009-0011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09-04-29
- 标 题: 关于2009年市属国企职工住房工龄补贴工作计划安排及申请审批流程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房[2009]35号
- 发布日期:2009-04-29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2009年市属国企职工住房工龄补贴工作计划安排及申请审批流程的通知
榕房[2009]35号
来源: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时间:2009-04-29 15:57
榕房[2009]35号
关于2009年市属国企职工住房工龄补贴工作计划
安排及申请审批流程的通知
各市属国企主管部门(行业办):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榕政综[2006]323号文件)及市政府有关领导批示的今年市属国企住房工龄补贴发放工作计划,今年将继续受理各主管部门(行业办)遗漏未报送的市属国企职工住房工龄补贴申请。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审批流程
1、各市属国企主管部门(行业办)经办人员到市房委办统一领取职工申请住房工龄补贴各种新版表格并由主管部门(行业办)分发到各所属国有企业。
2、各市属国企应根据榕政综[2006]323号文件精神,将填报的表格以及个人申请材料附件复印件及改制批文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按遗漏人员(新人)、退回重新申报人员(旧人,含拆迁无法查找人员)分类后成批统一报送各市属国企主管部门(行业办)复核,并按规定时间张榜公示(因拆迁无法确定是否租住公房人员的审核流程继续按照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榕房综[2008]477号)文件执行)。
3、各市属国企主管部门(行业办)将企业报送后的职工住房工龄补贴明细表按照《福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单位全民所有制职工住房工龄补贴明细表》表格的格式要求制成电子文档。
4、我局将根据各市属国企主管部门(行业办)汇总报送的职工名单统一发文给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要求协助核查申请人及配偶有否购买公房、集资建房及享有优惠价住房与租住公房。两个中心将核查结果反馈给我局。
5、各市属国企主管部门(行业办)对两个中心反馈的核查结果进行审核确认,然后将符合榕政综[2006]323号文件规定申请补贴条件的职工名单整理成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明细表四份、审批表五份,并附明细表的电子文档与改制批文复印件(或职代会通过的企业职工住房工龄补贴实施方案原件)及每个符合条件的职工的个人申请书(表一)一份、配偶住房证明表(表二)一份、承诺书(表五)二份,一并报送市房委办(职工的个人申请附件材料由主管部门负责保存备查)。
6、我局根据各主管部门报送的明细表及申报表对个人申请材料进行抽查(由市房委办派员至各市属国企主管部门或行业办抽查),不合格整批退回,抽查合格后,统一报送市财政局核拨工龄补贴资金,转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7、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发放职工住房工龄补贴款或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专户。
二、工作计划安排
1、5月份受理市机械冶金行业办与市工艺美术发展中心所属企业共48家遗漏未申报职工的住房工龄补贴的申请、审核。
2、6月份受理市贸发局、市海洋渔业局、市电子信息产业办所属共43家国企遗漏未申报职工的住房工龄补贴的申请、审核。
3、7月份受理市轻纺办与市建工集团总公司所属共48家国企遗漏未申报职工的住房工龄补贴的申请、审核。
4、8月份受理市医化办、市城镇集体联社、市林业局所属共29家国企遗漏未申报职工的住房工龄补贴的申请、审核。
5、9月份受理市物资总公司、市外经贸局、市经委、市文化局所属共32家国企遗漏未申报职工的住房工龄补贴的申请、审核。
6、10月份受理市供销联合社、市农办、市农业局、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所属共35家国企遗漏未申报职工的住房工龄补贴的申请、审核。
7、11月份受理市粮食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所属共32家国企遗漏未申报职工的住房工龄补贴的申请、审核。
8、市国资委、市建设局所属60家市属国有企业大部分属于正常经营单位。根据文件规定,正常经营市属国有企业职工的住房工龄补贴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企业应根据文件规定与资金筹集情况提出企业职工住房工龄补贴实施方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9、12月完成扫尾、汇总统计归档等工作。
三、其他事项
1、各市属国企主管部门(行业办)应督促所属国企按照工作计划要求及时整理汇总符合领取住房补贴的职工申请材料,并按时上报各市属国企主管部门(行业办)复核,每个行业办尽量集中上报二次,逾期申报则列入明年补贴安排。
2、各市属国企主管部门(行业办)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做好所属市属国企职工住房工龄补贴的申请、复核、报送、联络工作。
3、各市属国企主管部门(行业办)复核职工住房补贴应严格按照榕政综[2006]323号文件规定及申请住房工龄补贴的审批流程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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